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2月17日14:00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2月15日-2月17日上海交易所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同意为获得所持公司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以向公司流通股股东送股作为对价安排的形式,具体的对价安排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送2.8股公司股份,全体流通股股东共计获送4032万股公司股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兰花集团)履行相关法定承诺义务,并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特别承诺如下:
1、兰花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但不包括兰花集团如在此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在二级市场上增持的公司。
2、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兰花集团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6年1月24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时间为2006年2月13日至2月16日;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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