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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4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4日  |  点击次数:5254  |  【字号: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

  《2014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煤安监办〔2014〕3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室: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2014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4年3月6日
 
  
2014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要点


  2014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以下简称国办99号文件)为主线,整体推进煤矿安全“双七条”(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煤矿安全治本攻坚七条举措)落实,重点突破、打好50个重点县(市、区)攻坚战,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强化监管、严格执法,督促煤矿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安全基础,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办99号文件要求

  1.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在2014年3月底前出台国办99号文件实施办法,明确主要任务、具体工作、部门分工、时间安排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办公室负责,其他司配合)

  2.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办99号文件及各实施办法中涉及本部门的任务分工,并协调推动其他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各司室负责)

  3.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将文件精神和各地制定的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到所有煤矿企业。(办公室负责,其他司配合)

  二、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

  4.以“千名干部与万名矿长谈心对话”活动为主要内容,通过“全覆盖”式的谈心对话,促进矿长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始终把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准确把握煤矿安全“双七条”的主要内容,全面正确履行矿长安全生产职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办公室负责,其他司配合)

  5.将谈心对话与宣传煤矿安全相关政策措施相结合,与警示教育、矿长培训相结合,创新谈心对话方式,提高谈心对话效果。(办公室、调查司、行管司分头负责)

  6.把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与“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等结合起来,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真正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的“四个一律”措施,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监察司、行管司分头负责,其他司室配合)

  三、全力打好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

  7.督促50个重点县成立以县委书记或县长为组长的攻坚战领导小组,重点县所在的12个省(区、市)成立辖区内包片领导小组,围绕国务院安委办提出的9个规定动作,落实责任,严格监督。(行管司负责,其他司室配合)

  8.不定期巡查、抽查50个重点县攻坚战进展情况,研究制定关闭奖励、安全改造资金、能力核定、培训交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时提供帮扶。以省(区、市)为单位,排出计划和时间表,把所有矿长轮训一遍。(监察司、技装司、行管司分头负责)

  9.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定期通报攻坚战进展情况,对完成攻坚战任务的县委书记、县长及有关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完不成攻坚战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行管司负责,其他司室配合)

  四、大力推进小煤矿关闭退出

  10.以云南、黑龙江、湖南等地为重点,督促各地按照国办99号文件提出的全国关闭小煤矿的目标要求,将2014年关闭800处小煤矿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并督促各地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关闭力度。(监察司负责)

  11.定期通报各地整顿关闭工作完成情况,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指导,适时召开全国煤矿整顿关闭现场交流会,总结推广整顿关闭工作中的好做法,推动各地坚决完成关闭目标任务。(监察司负责)

  五、深化煤矿重大灾害治理

  12.大力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将瓦斯超限作为事故严肃查处。完善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标准,增加必备性指标,强化评估结果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技装司负责)

  13.强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和瓦斯抽采,严格落实“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要求。(技装司负责)

  14.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规定,落实专业技术人员、专职队伍、采用专用设备的“三专”要求。受水害威胁严重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组织开展矿区水害普查和治理,查清标明积水老空区。(调查司负责)

  15.加强采空区火区管理,严禁非阻燃电缆和皮带入井;发生冲击地压的矿井要降低开采强度。(技装司、监察司、行管司分头负责)

  16.进一步督促煤矿简化生产系统,优化生产布局,减少工作面和掘进头个数,减少井下人员数量。(技装司、监察司、行管司分头负责)

  六、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17.严格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组织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抽查。督促煤矿企业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标准化的煤矿职工食堂、澡堂和宿舍。(行管司负责)

  18.强化安全培训,建立煤矿“三项岗位人员”考核体系,推行矿工全员持证上岗,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进建立矿工小时最低工资制度,保护矿工权益。(行管司负责)

  19.推进煤矿机械化建设,新建、改扩建矿井必须实行机械化开采,鼓励采用综采综掘。继续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快中小型煤矿机械化改造步伐,50个重点县要率先开展小煤矿综采综掘改造。(行管司负责)

  20.继续落实煤矿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机制,围绕瓦斯治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煤矿“四化”建设等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的遴选和推广工作,建设一批煤矿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示范工程。积极推动培育和发展区域性技术服务机构,为小煤矿提供技术服务。(技装司负责,其他司室配合)

  21.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督促煤矿企业以粉尘治理为重点改善作业环境,定期为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定期检测评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适时组织开展煤矿粉尘危害防治专项监察活动,促进煤矿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调查司负责)

  22.加强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全面修订《煤矿安全规程》,加快修订《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第四批淘汰落后工艺和技术装备目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办法》。(技装司、调查司、行管司分头负责)

  23.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生产、通风、安全监控的统一调度,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完善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建设井下应急广播系统,按有关规定配备自救互救器材、储备应急装备和物资。(调查司负责,技装司配合)

  七、严肃煤矿事故查处和警示教育

  24.加强事故调查组织工作,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和业务司室负责人全程参加事故现场调查工作,重大事故由省级煤矿安监局局长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分管副局长全程参加事故现场调查工作。(调查司负责)

  25.完善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和事故批复结案协调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事故约谈措施,辖区内煤矿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30天内发生2起及以上重大事故,约谈省(区、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中央企业发生重大事故、较大典型事故或连续发生一般事故,约谈企业分管负责人。(调查司、行管司分头负责)

  26.推进信息公开,重大事故的调查报告全文公开,较大事故的调查报告逐步全文公开。(调查司负责)

  27.加大瞒报事故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发现迟报、谎报、瞒报事故及伤亡人数的,依法严厉惩处有关责任人员。(调查司负责)

  28.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创新警示教育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织好煤矿安全警示教育网,构建更加有效便捷的警示教育平台,及时、广泛发布警示信息,实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一矿有隐患、万矿受警示”。(调查司负责)

  八、创新监管监察执法方式

  29.修订《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基本要求》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严格规范核准程序,提高安全核准门槛,新申请的项目未经安全核准一律不得建设。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开展网上许可申报试点工作。(监察司负责,其他司室配合)

  30.强化执法工作计划导向,严格执行监察执法计划批准和备案制度,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交叉监察执法,进一步严格监管执法,加大暗查暗访力度,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监察司负责)

  31.建立健全完善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实行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监察司负责)

  32.加强监察执法过程管理,抓住执法文书、行政处罚、事故调查等关键环节,开展执法监督,堵塞监察执法漏洞,规范执法行为。(调查司负责)

  九、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

  33.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探索深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措施,完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机制,简化合并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察,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办公室、监察司分头负责,其他司配合)

  34.深入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红线”和“首位”意识。通过集中培训、异地交流、企业挂职等多种形式,提高监管监察业务能力。弘扬严格执法主题,培育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核心价值观,加强作风建设,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敢于担当、善抓落实、职业内行、自身严格”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办公室负责,其他司配合)

  35.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四个零”的要求,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各司室分头负责)

  36.关心爱护基层干部,坚持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努力为基层执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解决基层执法人员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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