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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西移政策体系现雏形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0日  |  点击次数:5618  |  【字号:
    2013年1月1日,国务院印发《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阐明了我国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也成为“十二五”时期我国能源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 
    在电力方面,煤电是我国第一大电源,同时也备受污染问题困扰,因此煤电的发展不再仅仅是电力产品的生产问题,一定程度上更可以说是环保问题。在近年来持续大面积发生的雾霾面前,这一特点也愈发突出,煤电的环境影响已成为电力能源发展蓝图的重要考量因素,而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未来我国电煤发展的布局方向——向西!向北!这一布局特点从近期环保部、能源局的一系列举措也可看出端倪。 
    煤电基地西移已成为必然趋势,这一点从《规划》所设定的关于煤电发展的激励政策上,便可以看出。其中规定,“在中西部煤炭资源富集地区,鼓励煤电一体化开发,建设若干大型坑口电站,优先发展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此外,还将大型煤电基地建设视为“十二五”时期能源加工转化建设重点,明确将重点在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新疆等煤炭资源富集地区,采用先进节水技术,建设大型坑口煤电基地,在贵州、皖北、陇东等地区适度建设一定规模的外送煤电项目。 
    以上内容的确立,为西北部地区发挥资源禀赋优势以及煤电重心西移提供了良好政策环境。相对而言,对于煤电在中东部地区的发展,则并没有那么积极。《规划》称,要“合理布局”港口、路口电源和支撑性电源,同时,“严格控制”在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新增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之外的燃煤机组。 
    上述措辞,可谓“东”“西”有别,反差明显。同时,这也使我国煤电发展的西移趋势变得愈发确定和明晰。 
    但是需要强调的是,《规划》只是为我国电力发展搭建了一个框架,蓝图的实现则需要更多具体的细则和规划的出台予以支撑和保证。而最近出台的一系列煤电发展的相关政策,便具有此番意味。在东部煤电发展方面,以9月17日环保部、能源局等6部委印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为例,其中明确,到2017年底,天津市行政辖区内燃煤机组装机容量控制在1400万千瓦以内;河北省全部淘汰10万千瓦以下非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启动淘汰20万千瓦以下的非热电联产燃煤机组。 
    煤电重心西移,意味着煤电在东部地区的相对减弱。上述细则的出台,便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煤电西移的蓝图已经在京津冀省市层面“落地”。 
    同时,煤电的西移也必将伴随着更大规模电力的东送。所以我国应坚持输煤输电并举,逐步提高输电比重,保证东部电力安全供应。对此,《规划》表示,将结合大型能源基地建设,“采用特高压等大容量、高效率、远距离先进输电技术,稳步推进西南能源基地向华东、华中地区和广东省输电通道,鄂尔多斯盆地、山西、锡林郭勒盟能源基地向华北、华中、华东地区输电通道。” 
    在电力输送通道方面,东部地区近期也有新的消息传出。9月22日国家能源局在京召开首都大气污染防治能源措施落实会议,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强调,近期国家能源局将把细化《北京大气污染防治能源保障方案》作为工作重点,并明确将“增加东部地区外来电力供应”。“在内蒙古、山西等煤炭资源富集地区建设大型坑口煤电基地,进一步扩大向北京输电规模,目前已落实8个项目。”另据了解,国家能源局对输电通道项目进行了规划安排,初步确定了锡盟-北京东-山东、蒙西-天津等输电通道项目,并对项目建设任务和目标进度提出要求。 
    可以看出,以上通道的规划安排,为京津冀地区的电力供应提供了重要电源,同时也为西移的煤电找到了出路。 
    煤电重心西移,需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即东部限制煤电、西部发展煤电和东西间加强输电通道建设,三者互为保障和前提。当前京津冀等东部地区限制煤电的相关方案日益细致和完善,则为煤电重心西移提供了一个关键的政策落脚点和支撑点。从一定意义上讲,限制东部煤电的发展,更可以看成是煤电重心西移的标志,因为在此前,西部煤电和相关通道建设一直是在进行的,只不过当时的主要目的是为东部提供更好的电力能源供应,而那时东部地区也没有因环境问题进行煤电限制。 
    不过煤电发展重心西移是一个长期的问题,上述政策的“落地”只是使得“煤电西北行”的部分路径变得清晰、具体,使得相关的政策体系“羽翼渐丰”,但是,煤电重心西移的落实,仍然亟待东部各地更多相关规划安排的支撑。 
    虽然很难确定到底是哪一项政策可以作为标志和里程碑,但可以确定的是,煤电重心西移已经开始,相关政策规划日渐完善、清晰,体系雏形已形成。 
    煤电发展相关政策 
    ■西部地区:重点在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新疆等煤炭富集区,建设大型坑口煤电基地,在贵州、皖北、陇东等地区适度建设一定规模的外送煤电项目。 
    ■东部地区:合理布局港口、路口电源和支撑性电源,严格控制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新增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之外的燃煤机组。 
    ■京津冀:增加东部地区外来电力供应;天津实施燃煤机组装机容量控制;在内蒙古、山西等地建设大型坑口煤电基地,进一步扩大向北京输电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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