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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适时推进电力体制改革 建设煤炭期货市场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4日  |  点击次数:2543  |  【字号: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12月28日就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答记者问时指出,此次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取消重点电煤合同,实施电煤价格并轨。下一步还要抓紧研究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电价形成机制和电力体制改革、煤炭期货市场建设及铁路电煤运输市场化改革等重大问题,成熟以后适时推进,逐步从根本上理顺煤电关系。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改革的主要任务及完善调控监管体系等方面的内容,包括建立电煤产运需衔接新机制、加强煤炭市场建设、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推进电煤运输市场化改革和电力市场化改革等。

      谈及近期解除对发电用煤临时价格干预,该负责人指出,2011年市场电煤价格上涨较快,为尽快稳定电煤价格,发改委才根据《价格法》规定对电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而当前电煤供需逐步趋缓、电煤价格基本稳定,遂依法解除相关措施。但今后若电煤价格出现非正常波动,政府仍将依据价格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

      在回应电煤产运需衔接新机制主要“新”在哪里时,该负责人表示,今后在电煤产运需衔接签订合同中,将不再区分重点与非重点,从而为所有企业创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环境;取消价格双轨制后,电煤全部实现市场化,也是尊重市场规律的表现;国家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进一步减少了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行政色彩,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关于制定《指导意见》的背景,该负责人回应称,今年以来,煤炭供需形势出现了宽松局面,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价差明显缩小,少数地区甚至还出现倒挂,电力企业经营状况有所改善,取消重点合同、推进电煤价格并轨、深化煤炭市场化改革时机已经成熟。

      从1996年起,我国对纳入订货范围的电煤实行政府指导价,从而形成了电煤价格双轨制。2002年起,取消电煤指导价,但受当时市场环境和条件的限制,又采取了发布参考价的做法。2004年后,逐步取消政府直接组织订货方式,改为在国家公布的运力配置意向框架下,由供需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电煤价格基本延续了发布参考价的做法。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一衔接机制已不适应市场配置资源的要求。重点电煤合同煤与市场煤在资源供给、运力配置和价格水平上存在明显差异,在实际运行中的弊端日益显现。主要在于重点电煤与市场煤长期存在较大价差,限制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不同煤、电企业之间重点合同数量存在差异,造成不公平竞争;煤、电供需双方签订年度合同时纠纷不断,执行中兑现率偏低,不利于电煤稳定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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