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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局长要求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30日  |  点击次数:2295  |  【字号:
 7月19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经验交流现场会在宁夏银川召开。

  中新网7月26日电 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日前要求,加强瓦斯、水、火等重大隐患治理,有效防范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认真把握神华经验的实质和要点,在落实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上狠下功夫,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这是日前在宁夏银川召开的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经验交流现场会上,栋梁对今后一个时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要求。

  杨栋梁强调,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路作用,大力推动煤炭工业的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努力实现下半年“事故总量继续下降、重大事故由升转降、特别重大事故要保持零纪录”三项目标任务。

  杨栋梁在讲话中指出,神华集团经过多年实践,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探索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学习这些经验,就是要学习神华集团强烈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勇于创新的精神、在安全生产上严格的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机制。

  针对下半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杨栋梁强调,要突出抓好以下六项重点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煤矿资源整合和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着力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要继续积极推动煤矿整顿关闭,学习北京、广东、河北、山东、安徽等地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煤炭产业结构的经验,加快小煤矿退出步伐。全国今年至少要关闭625处小煤矿。要积极推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学习推广山西经验,加快形成以大基地、大集团、大煤矿为主的新型煤炭工业格局;学习借鉴宁夏积极寻求与大型煤炭企业合作、重组整合改造本地煤炭企业的做法,从根本上提升煤炭产业安全发展水平。

  二是切实履行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煤炭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做到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管理和班组安全建设。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包括现场带班在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保障煤矿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加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要关闭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的煤矿;按上限处罚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煤矿和责任人;停产整顿一批存在违法和严重违规违章行为的煤矿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严格追究一批触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人员。要鼓励群众举报并予以奖励,对媒体揭露的非法违法问题,要一查到底,追责到底。

  四是加强瓦斯、水、火等重大隐患治理,有效防范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各地区、各重点煤炭企业对于本地区、本企业瓦斯、水、火等灾害严重的矿井,尤其是处于整合技改状态的矿井,要实施重点监控,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监管、整治效果评价等制度。积极推广北京顺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神华建立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经验,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对瓦斯、水、火等隐患进行自我排查、自我评估、自我治理。

  五是强化科技支撑,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煤矿及各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要加大对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使用力度,继续抓好矿山井下安全避险、煤矿瓦斯高效抽采与利用等安全技术示范工程和列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重点科研项目,重视和加强安全科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

  六是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要实行严厉的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科学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汛期安全隐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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