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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价格改革:坚持市场化方向 抓住当前时机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8日  |  点击次数:2551  |  【字号:
       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将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能源是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去年冬天我国先后出现大范围的“煤荒”、“电荒”、“气荒”,更是把能源价格改革推向前台。能源价格改革方向如何,成为两会代表委员和业内专家热议的话题。
        “煤炭税改首先应科学核算成本”

        3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委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资源税改革方案已成熟,时机很好,预计将在今年年内出台。煤炭作为我国的主体能源,现行的煤炭资源税征收体制源自1994年的税改政策,从量计征,煤炭资源税为每吨0.3元—0.5元。而新方案的核心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征收方式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二是征收的标准会适当提高。资源利用成本提高的压力,将传导给下游煤化工产业,迫使其从追求产量转变为追求质量。

        “公平是和谐社会的首要条件。煤炭税费制度公平是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首要条件。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的煤炭资源税制度改革应该以公平作为改革的起点和终点,彻底改变多年来我国煤炭税费多而乱、煤炭成本不完全核算与‘非成本’核算并存的不公平状况。”全国政协委员王增祺表示。

        王增祺说,首先应实行煤炭完全成本核算制度,即参照国际惯例,使应该进入煤炭成本的煤炭资源价款、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成本和煤矿衰老转产资金等全部进入成本。取消“非成本”核算制度,取消不合理收费,如煤炭铁路建设基金、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和地方乱收费等,并大幅度降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目前是能源价格调整的好时机。他认为,现阶段我国经济稳步回升,虽然物价处于上行过程中,但预计今年不会出现严重的通胀压力,物价应该比较温和地上涨。贾康认为,目前包括煤炭在内的大部分资源产品的国内价格已经高于国际价格。如果开征煤炭资源税导致煤炭等零关税资源品进口大增的话,我国煤炭生产则可以适度减少。正如美国对其石油资源的保护一样,开征煤炭资源税意味着对煤炭资源的保护。

        电价不应随着煤价走

        今年电煤合同中,重点合同煤平均上涨超50元/吨,涨幅在12%左右,这种涨幅已远远超过5%的煤电联动“红线”。业内认为,现已具备启动煤电联动的条件。对于这个揪住了发电企业盈亏“命脉”的电价,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总经理陆启洲建议,尽快启动煤电联动。他认为,电煤价格大幅度上涨给发电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营压力。如果不适时实施煤电联动,从目前情况看,火电行业可能会再现2008年的巨额亏损。

        原能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朱成章表示,电价改革是市场化改革的核心,也是市场形成的关键,电价不应随着煤价走。近年来,由于煤电联动政策的实施,倒逼电价逐年把煤价顺出去,导致电价政策同改革的方向背道而驰。煤电联动机制,实质上成了煤炭和电力轮番涨价的机制,成为消费者不断为其兜底埋单的机制。

        “我国电价存在三大问题,一是电价偏低;二是电价结构不合理,交叉补贴严重;三是电力和其他能源比价不合理,电价严重偏低,用能向电倾斜。我国应着眼于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机制。这次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实行阶梯电价使电力价格在反映电力供求关系的同时,更好地促进电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走向市场化迈出了重要一步。” 朱成章表示,如果阶梯电价搞得好,有可能解决生活用电中部分交叉补贴,缓解电力企业的压力。如果阶梯电价像几个试点省那样,第一档电量定得很高,各档之间价差很小,阶梯电价就会形同虚设,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

        成品油价调整期限应缩短为10天

        2009年起我国开始执行新的成品油价格机制,对保障市场供应、促进炼油工业健康发展、增强大众节能意识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一年多来的执行情况看,当前仍存在调价不到位、调价滞后与偏差,以及由此引发了多种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曹湘洪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曹湘洪表示,目前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中很大的一个弊端是价格调整滞后、周期拉长和升幅不到位。2009年国内成品油价格共调整8次,其中5次调价明显滞后,3次调价与国际油价变化趋势相反,而且8次调价中只有两次降价的幅度与国际油价变动相当。如果严格执行定价机制,2009年的调价次数应为 10次,其中8次上涨、2次下降,比实际调价次数增加2次,全年汽柴油价格总水平也将高于实际价格。

        由于价格调整不能实现完全市场化,由此引发的市场投机现象比较突出。曹湘洪说:“由于成品油价格公式透明,调价周期过长,市场调价预期显性化,为市场投机行为创造了条件,屡屡引发价格上调前囤积、价格下调前抛售的现象。”市场投机行为不仅轻而易举地赚取了价差利润,而且还进一步利用手中有竞争力的资源发起价格战,对成品油市场正常流通秩序产生冲击,使成品油批发、直销价格多数情况下均低于国家定价运行,导致国家税收下降和企业利润损失。据估算,2009年1—10月,石油石化两大集团成品油批发和直销价格不到位约370元/吨,因此减少税前收入200多亿元,国家税收相应减少近80亿元。

        对于我国目前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中的种种问题,专家建议,应该从缩短现行机制规定的调价间隔时间、改革成品油价格调整审批制度、加强税收监管和市场监管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江西石油公司经理陈立国表示,缩短现行汽柴油调价间隔时间,由现行的一个月左右调整为10天,最终实现价格调整的“小步快跑”。这既可以避免因价格机制过于透明引发市场过度投机,也可以使国内成品油价格更加贴近当期市场,解决调价滞后的问题,有利于减少市场无风险投机机会。

        天然气定价制度亟待制定

        除了成品油价格机制外,天然气价格改革也是本次两会的关注点。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油学会理事长、中国科学院院士贾承造于会上建议,应尽快建立我国天然气定价制度。贾承造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天然气定价制度已讨论多时,建议尽快制定,越慢则天然气供应范围越大、涉及面更广、更难以协调。天然气定价制度应该充分考虑我国目前气价偏低,不能反映天然气工业客观情况,兼顾国产与进口两种定价的平衡以及企业成本与社会消费方的承受能力。”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中国工程院院士舒兴田对石油与天然气价格改革表现出极大的支持。他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说:“我国的油气资源消耗速度太快了,而价格是抑制过度能源消费的有力手段,我们要通过适当的价格调整来控制我国的油气消耗。”他同时还建议,可以将油气价格增量所得收归国家所有,用以支持新能源的开发。

      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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