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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登记:阵痛中举步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07日  |  点击次数:3006  |  【字号:
 【慧聪化工网】国家安监总局7月下旬下发了关于征求《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修改意见的函,拟对原有《办法》进行修改。记者随即采访国家安监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后获悉,危化品登记工作自2006年就已开始,由于法规不完善、实际操作有困难,至今生产单位登记完成率不足7成,离今年底完成生产单位第一轮登记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而此次修订,正是我国升级危化品登记管理的第一步。 
    据介绍,截至7月上旬,全国2319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中共有15532家的登记材料通过了该中心的审核,完成率为67%。 

    国家安监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李运才处长说,危化品登记是危化品安全监管的基础工作。目前部分地区已完成或部分完成第一轮登记工作,北京、江苏、云南等6省(区、市)已全面完成危化生产单位登记,江西、重庆、辽宁等7省(区、市)完成率超过80%。但是,在登记工作中也发现各省登记工作进度不一,部分地区进展缓慢;部分登记办公室登记经费未落实;化学品危险性的鉴别分类不规范;对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有待加强等问题。 

    记者了解到,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首先是危化品登记管理的法规还不够完善。福建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郑容高工告诉记者,2002年颁布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未对危化品登记作强制性要求,未明确危化品登记的具体内容,登记对象中未将进口化学品企业纳入登记范围,配套的化学品危险性鉴别分类、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编写标准等规范性文件未及时出台。由于危化品登记只是一种告知性备案,一些企业对登记工作不重视、不积极,仅北京、江苏等少数地区将登记作为危化品安全许可前置的省份才全面完成了登记工作。 

    其次是登记工作与基层安全监管部门脱节,影响了登记工作进度。郑容说,我国危化品登记实行国家和省两级管理,市、县安监部门无法直接参与登记管理,出现与基层监管脱节现象,企业所在地安监部门无法及时了解登记动态,无法对差的企业进行督促整改。 

    再次是部分企业缺乏危化品专业人才,上报的登记材料差错率高。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一位干部说,在登记材料审核中经常发现如化学品的化学名与别名混淆,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编写不规范甚至不会编写等。 

    另外部分省市登记经费不落实,也影响了登记工作的开展。虽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文件明确要求登记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但部分省市登记办公室申请经费难度大,一些省市没有申请到费用,登记经费没有保障。 

    除了上述原因,化学品登记严格化是一种国际化趋势,如欧盟REACH法规的实施就对化学品登记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国亟须根据REACH法规的有关内容对化学品登记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李运才处长告诉记者,为进一步做好我国危化品登记工作,国家安监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近年来做了大量调研和研究,并就相关法规提出了修订方案。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版)将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的范围从原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调整为“危险化学品和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增加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内容”,如物化性质、有关危险特性数据、主要用途、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措施等。

 李运才说,《条例》颁布后,需要对《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意见进行修订。同时,要根据欧盟REACH法规的研究成果,引入REACH法规先进的化学品管理思想,逐步规范我国危化品登记工作。 

    另外,新的登记管理办法要解决原办法中登记与安全监管脱节的问题,将登记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对重点监管的化学品如剧毒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学品,要建立流向管理制度,要求登记单位提供化学品流向的动态信息和年度生产、进口信息,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经常对登记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及风险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等。同时,要加强对登记办公室人员和企业人员的培训。 

    李运才指出,上述工作完成并颁布后,国家安监总局将启动第二轮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那时的危险化学品登记无论从数据深度还是风险管理上,都将在现有登记基础上有较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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