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材料分公司年产20万吨己内酰胺一期工程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单位于2019年1月25日在晋城市泽州县主持召开了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分公司年产20万吨己内酰胺一期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根据现场查勘及各单位的工作汇报,得出如下验收结论: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分公司年产20万吨己内酰胺一期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要求,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分公司年产20万吨己内酰胺一期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自2019年1月26日起予以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如对公开内容有异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我单位反映。
建设单位: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分公司
联系电话:0356-3928256 联系人:王宇斌
附 件:
附件一、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分公司年产20万吨己内酰胺一期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附件二、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分公司年产20万吨己内酰胺一期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附件三、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分公司年产20万吨己内酰胺一期工程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分公司
2019年1月26日